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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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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前經法院發支付命令之商業事件,債務人於本法施行後對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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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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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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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經法院發支付命令之商業事件,債務人於本法施行後對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適用本法第六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