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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4.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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