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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