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第 4 條(告密檢舉之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現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無論何人均應向當地政府或治安機關告密檢舉。 主管機關對於告密檢舉人應保守其秘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