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13 條(捕獲原狀之保持)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解送捕獲之船舶及船內員工、乘客暨一切貨物中,合於海上捕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外,須保持捕獲時原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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