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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13 條(捕獲原狀之保持)

解送捕獲之船舶及船內員工、乘客暨一切貨物中,合於海上捕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外,須保持捕獲時原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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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第13條,當船舶及其內部的員工、乘客以及貨物被捕獲時,除適用海上捕獲條例第34條的規定處理外,必須保持捕獲時的原始狀態。 根據我的研究,海上捕獲條例第34條規定了處理被捕獲船舶及其內部的人員和貨物的程序。例如,如果被捕獲船舶中有非法貨物,根據該條例,海上捕獲法庭可以對這些非法貨物進行沒收或其他適當的處理。同樣地,如果被捕獲船舶上的人員存在非法行為,法庭可以根據該條例對這些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因此,根據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第13條,當船舶及其內部的人員和貨物被捕獲時,必須保持捕獲時的原始狀態,除非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34條的規定進行其他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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