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一 章 通則
>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 條
(法庭之種類及其設置廢止)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海上捕獲法庭,分左列二級: 一、初級海上捕獲法庭。 二、高級海上捕獲法庭。
前項法庭之設置或
廢止
,以命令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捕獲之送審程序 §12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檢審程序 §14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41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