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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 條(法庭之種類及其設置廢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海上捕獲法庭,分左列二級: 一、初級海上捕獲法庭。 二、高級海上捕獲法庭。
  2. 前項法庭之設置或廢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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