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2 條(審判之發動及逕行判決)
捕獲事件關係人,經過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間未提出申訴書者,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應即審判。但有檢察官之聲請時,得不經審問程序逕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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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第22條,如果捕獲事件關係人在第20條第1項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申訴書,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應立即進行審判。然而,如果有檢察官提出聲請,則可以不經審問程序進行判決。 參考資料: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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