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3 條(審判期日之指定及缺席判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訴人在申訴期間內提出申訴書時,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應指定日期開庭審問。但申訴人未經許可而不到場者,得為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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