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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3 條(審判期日之指定及缺席判決)

申訴人在申訴期間內提出申訴書時,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應指定日期開庭審問。但申訴人未經許可而不到場者,得為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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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資料,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第 23 條規定了申訴人提出申訴書後,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應該指定日期開庭審問。如果申訴人未經許可而不到場,法庭可以做出缺席判決。 參考資料: -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第 23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20026)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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