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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4 條(判決之宣示期限及送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宣示判決應自審問終結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判決宣示後,應即送達於檢察官,並以副本送達於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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