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5 條(上訴期限、程序及上訴書應記載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察官或申訴人不服初級海上捕獲法庭之判決時。得於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上訴書於原初級海上捕獲法庭。
  2. 前項上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上訴人及其代理人之姓名、性別、國籍、住所、年齡、職業。 二、原初級海上捕獲法庭之判決。 三、不服之理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2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