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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6 條(卷宗證物移送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於接受上訴書後,應於五日內,將本案卷宗及證物移送高級海上捕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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