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7 條(不合法上訴之裁定駁回或補正)
- 1.上訴不合程序或已逾期限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 2.前項不合程序事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認為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令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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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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