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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27 條(不合法上訴之裁定駁回或補正)

  1. 1.上訴不合程序或已逾期限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2. 2.前項不合程序事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認為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令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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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有關"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第 27 條"的內容或相關的參考資料。因此,我無法針對該法條提供逐條釋義或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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