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30 條(捨棄上訴權及撤回上訴)
- 1.檢察官及申訴人得捨棄其上訴權。
- 2.上訴於判決前得撤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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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第30條的逐條解釋,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此法條的內容和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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