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 39 條(裁判執行之指揮及協助)
- 1.執行裁判,由為裁判之海上捕獲法庭檢察官指揮之。
- 2.檢察官關於判決之執行,得請海軍及警察機關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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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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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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