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
- 前項聲請及第十條之抗告,免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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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ames3819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警職法第7條第2項
社維法第42條強制到場
警職法第19條第1項管束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晚近實務:
非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
Exc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
II 前項聲請及第十條之抗告,免徵費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