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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 20 條(聲請覆審之期間程序及機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聲請覆審,應於決定書送達後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決定機關,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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