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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 31 條(補償審理程序之停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補償事件繫屬中有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聲請時,於其裁判確定前,停止補償審理之程序。
  2. 前項停止之程序,於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裁判確定時,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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