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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 31 條(補償審理程序之停止)

  1. 1.補償事件繫屬中有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聲請時,於其裁判確定前,停止補償審理之程序。
  2. 2.前項停止之程序,於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裁判確定時,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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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面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有關刑事補償法第31條(補償審理程序之停止)的解釋或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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