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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 32 條(補償支付之停止及補償決定之失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補償決定確定後,有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聲請時,於其裁判確定前,停止補償之交付。
  2. 前項情形,本案重新審理經裁定保護處分確定時,其決定失其效力;本案再行起訴或再審經判決有罪確定時,於判決諭知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之範圍內,其決定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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