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理事件之紀錄及其他事務,由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報請司法院調用現職人員分任之。
根據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第19條,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理事件的紀錄和其他事務,需要由司法院調用現職人員分任。這意味著該法庭的工作人員將由司法院調派,以確保事件得到適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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