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事件之調查以聲請重審所指摘之事項為限。
根據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第33條,重審案件時,調查的範圍僅限於聲請重審所指摘的事項。這表示法院在進行調查時,只能針對聲請人所提出的指摘進行調查,不能超出這個範圍。 參考資料:刑事補償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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