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5 條(審理態度)
審理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行之。法官參酌事件之性質與少年之身心、環境狀態,得不於法庭內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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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 35 條規定,少年法院審理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行之,且法官得不於法庭內進行審理。
Q · 少年法官態度很差,可以怎麼辦?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5 條,少年法院審理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行之。如果法官在審理時態度威嚇、咄咄逼人、用成人刑事法庭的方式對待少年,已偏離法定的審理態度。實務救濟有兩條路:當場由輔佐人聲明異議並請求記明筆錄;事後將態度違法作為抗告階段的程序瑕疵主張之一。
白話解讀
你十五歲的孩子被通知到少年法院。你腦中浮現的畫面是電視劇裡那種高台、法袍、肅穆的法庭,孩子坐在被告席上發抖。但少年法院的法庭不長那樣,而且根據這條法律,法官甚至可以決定「不在法庭裡」進行審理。可能在一間像會客室的空間、可能用圓桌、可能讓孩子的家人坐在旁邊。為什麼?因為立法者很清楚一件事:對一個還在長大的人,威嚇式的審判不會讓他變好,只會讓他學會仇恨體制。「和藹懇切」不是法官個人脾氣的問題,是法律明文要求的審理態度。如果法官在審理時態度威嚇、咄咄逼人、用成人刑事法庭的方式對待少年,這不是「法官比較嚴」,這是違反程序規定,可以成為上訴或抗告的理由。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5 條為少年司法程序的態度規範,要求少年法院審理應以和藹懇切之態度行之;並授權法官參酌事件性質與少年之身心、環境狀態,得不於法庭內進行審理,落實兒少最佳利益原則於程序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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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少年法官態度很差,可以做什麼?▾
輔佐人當場聲明異議+事後抗告作為程序瑕疵主張
Q2「不在法庭內進行審理」具體是怎麼樣?▾
可在會客室、晤談室、社工陪同的觀護所等空間進行
Q3少年事件不公開審理,家長可以在場嗎?▾
可以,且法定代理人有陳述意見的權利
Q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5 條是什麼?▾
規範少年法院審理應以和藹懇切態度行之,並得不於法庭內審理
Q5少年法院和一般法院差在哪?▾
少年法院目標是促成改變而非定罪量刑,程序設計強調兒少最佳利益
Q6輔佐人是什麼?怎麼找?▾
少年事件中協助少年的代理人,無資力可申請法律扶助
Q7少年法院裁定不服怎麼辦?▾
10日內提抗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61 條
Q8少年第一次去法院要注意什麼?▾
先聯絡輔佐人、評估是否聲請非法庭空間審理、記錄審理過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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