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4 條
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少年法院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必要時得聽取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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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4 條規定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親屬、教師、保護工作者可聲請旁聽,2023 起並得陳述意見。
Q · 少年案件不公開,家長和老師真的不能進法庭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4 條,調查及審理原則不公開,但但書明列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經法院認為相當之人,可由法院許可在場旁聽。2023 年修法後再增訂「必要時得聽取其意見」,旁聽者從被動觀察者變成可能影響處遇決定的參與者。聲請時要說明與少年的關係及旁聽必要性。
白話解讀
少年案件的調查和審理一律不公開,這是基本原則。但這條真正的價值,藏在那個「但書」裡:少年法院得許少年的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換句話說,「不公開」不是把所有人關在門外,而是「篩選後可以進」。2023 年的修法又往前推了一步:法院在必要時可以「聽取其意見」。這代表進去的人不只是默默坐著,而是可以對處遇方向發表意見、影響法官判斷。對少年的家長和導師來說,這條的真正用法不是「不公開所以我看不到」,而是「我可以聲請進去,而且我說的話法官會聽」。多數人不知道這個入口存在,於是錯過了在最關鍵的審理階段為孩子發聲的機會。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4 條為少年司法不公開原則之核心條文,建立「原則不公開、例外篩選旁聽」之雙層架構:調查及審理程序原則上排除一般公眾與媒體;但少年法院得個案許可親屬、學校教師、少年保護工作者或其他相當之人在場旁聽,並自 2023 年起得聽取其意見,使少年司法從封閉走向協作式處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4 條是什麼?▾
規定少年案件調查及審理不公開原則,但開放特定關係人聲請旁聽,是少年隱私保護的核心條文。
Q2哪些人可以聲請旁聽少年法庭?▾
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及其他經法院認為相當之人(如治療師、社工)。
Q3旁聽要怎麼聲請?▾
向少年法院書記官提出聲請書,說明與少年的關係及旁聽必要性,建議收到開庭通知後三日內提出。
Q4舅舅算「親屬」可以聲請旁聽嗎?▾
可以。親屬範圍包含旁系血親,重點是準備好證明你與少年的實質照顧關係。
Q52023 年修法改了什麼?▾
新增後段「必要時得聽取其意見」,讓旁聽者從被動觀察變成可發言影響處遇決定的參與者。
Q6心理治療師能旁聽嗎?▾
雖不在明文列舉中,但可作為「其他相當之人」聲請,法官會審酌與少年關係與旁聽必要性。
Q7媒體可以報導少年案件嗎?▾
本條規範的是現場不公開,媒體報導限制在第 83 條(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少年身分之資訊,違反有刑責)。
Q8被害人也能進場嗎?▾
本條但書不直接列被害人,但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陳述意見或書面表達,與旁聽是不同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riminal_court | juvenile_court |
|---|---|---|
| 適用對象 | 成人刑事被告 |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少年 |
| 公開原則 | 法院組織法第 86 條原則公開 | 少事法第 34 條原則不公開 |
| 旁聽限制 | 原則任何人可旁聽 | 限親屬、教師、保護工作者、相當之人 |
| 媒體報導 | 可揭露姓名(除特殊案件) | 禁揭露身分(第 83 條有刑責) |
| 旁聽者發言 | 不得發言 | 2023 起得聽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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