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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5 條(少年法院之設置)

  1. 1.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
  2. 2.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於地方法院設少年法庭。但得視實際情形,其職務由地方法院原編制內人員兼任,依本法執行之。
  3. 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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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 條建立三層架構:直轄市必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設、未設立地區於地方法院設少年法庭,且可由原編制法官兼任。

Q · 我家孩子涉案會被送到少年法院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 條,直轄市應設少年法院(如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設立少年法院。未設立地區僅在地方法院內設少年法庭,且法律明文允許由地方法院原編制人員兼任。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則設少年法庭審理抗告案件。此設計造成全國少年司法資源不均:直轄市孩子涉案有完整少年法院配套(含心理測驗員、輔導員、調查保護官),偏遠縣市可能只有兼任法官審理。

白話解讀

你以為全台灣每個縣市都有「少年法院」,孩子涉案就會被一個專門處理少年的法院系統接住嗎?現實沒這麼美。這條法律的設計是:直轄市要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則「視情況」設。沒設少年法院的地方,只在地方法院裡設一個「少年法庭」,甚至可能由原本的法官兼任。這代表你的孩子在台北涉案,會由完整的少年法院處理,配有心理測驗員、輔導員、公設輔佐人;但同樣的案子發生在偏遠縣市,可能只是地方法院裡一個兼任的少年法庭法官在處理。地理位置決定了你的孩子拿到的是哪一種司法資源,這是少年司法系統最大的隱形不平等。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 條為少年司法組織總則性規範,建立三層架構:直轄市少年法院、其他縣市選擇性少年法院、未設立地區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含兼任條款),加上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少年法庭審理抗告案件,構成台灣少年司法的組織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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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在沒有少年法院的縣市,孩子涉案會被歧視性對待嗎?

法律上的程序保障是一樣的,但實務資源不同。沒有少年法院的地區,少年法庭可能由兼任法官處理,心理測驗員、輔導員等專業人員的配置也可能較少。內行人提示:可以主動請求公設輔佐人陪同、要求調用調查保護資源,這些都是法律給你的工具,不開口就不會自動啟動。

Q2目前台灣有幾個少年法院?

目前以「少年及家事法院」名義獨立設立的法院數量很少(主要是高雄),其他絕大多數縣市仍是在地方法院內設立少年法庭。實際數量請以司法院最新公告為準。內行人提示:你住的縣市有沒有「獨立的少年法院」,可以直接決定你的孩子能接觸到的專業資源密度,這是選擇辯護策略時應該納入考量的因素。

Q3少年法院是什麼?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 條設立的獨立法院,專責處理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配置調查保護官、心理測驗員、輔導員、佐理員等專業人員。目前台灣以「少年及家事法院」名義獨立設立的主要是高雄。

Q4少年法院跟少年法庭差在哪?

少年法院是獨立法院(如高雄少家法院),少年法庭只是地方法院內的一個專業法庭。第 5 條第二項但書甚至允許少年法庭由地方法院原編制法官兼任,三者資源配置與專業度差距顯著。

Q5什麼叫「原編制內人員兼任」?

第 5 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的少年法庭,得由地方法院原本就有的法官兼任少年事件職務。實務上代表這位法官可能同時審理民事、刑事與少年事件,專業性因人而異。

Q6為什麼民國 86 年才把少年法院制度入法?

民國 51 年制定時資源極度有限,僅在地方法院設少年法庭。民國 86 年全文修正才首次明定直轄市應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設,是台灣司法專業化運動的一部分。但「得設」二字讓進程比其他專業法院(智財、勞動)慢了好幾步。

Q7我家孩子涉案,會被送到哪個法院審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4 條土地管轄,原則上由少年居住地或行為地的少年法院審理。如果該地區未設少年法院,就由該地區地方法院的少年法庭處理。可向轄區法務局或律師確認管轄法院。

Q8如何聲請調用心理測驗員、輔導員等專業資源?

未設少年法院地區的少年法庭,律師或公設輔佐人可主動向法庭聲請調用調查保護官、心理測驗員。引用兒童權利公約第 40 條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9 條職務規範作為理由。兼任法官未必會主動啟動,必須開口爭取。

Q9公設輔佐人怎麼聲請?要錢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1 條,少年無輔佐人者,少年法院應主動或依聲請為其指定公設輔佐人,不需自費。可在第一次審理前向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聲請。

Q10資源較少地區的少年事件,律師策略怎麼調整?

重點放在程序權的主動主張:聲請公設輔佐人陪同、要求調用調查保護資源、引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為標準、必要時抗告至高等法院少年法庭。資源不均不是法律允許的歧視理由,可在書狀中明白主張。

Q11少年法院 vs 家事法院差在哪?

少年法院處理少年涉案(保護事件 + 刑事案件),家事法院處理家事訴訟(離婚、監護、繼承)。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兩者合併,是司法資源整合的特例。其他縣市則分屬不同地方法院的不同法庭。

Q12少年法院 vs 普通法院少年法庭兼任,差別有多大?

差別在「資源配置 × 法官專業度 × 程序保障密度」三個維度。少年法院有完整調查保護官、心理測驗員、輔導員、公設輔佐人配套;兼任少年法庭可能三個都沒有。對少年的處遇結果(保護處分 vs 刑罰、機構安置 vs 社區)有實質影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_專任地方法院少年法庭_兼任
組織獨立性獨立法院(如高雄少家法院)地方法院內專業法庭,法官專任少年案件地方法院內法庭,法官同時審理其他案件類別
法官專業性全部專任,依第 7 條經特別遴選專任少年案件,較具專業性兼任,專業度因人而異
專業人員配置完整配置調查保護官、心理測驗員、輔導員、佐理員部分配置,可能與其他法庭共用通常不足,需主動聲請調用
適用情形直轄市必設、其他縣市視情形未設少年法院地區的較大法院未設少年法院地區的較小法院
對當事人的影響程序保障與資源最完整次完整需主動爭取資源彌補不足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少年法 第3条(家庭裁判所の審判に付すべき少年)+ 裁判所法 第31条の3(家庭裁判所の権限)
🇰🇷 韓國소년법 제3조(관할)+ 법원조직법 제40조의6(소년부 설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少年法庭的通知(少年法庭分布于各级人民法院)
🇩🇪 德國Jugendgerichtsgesetz (JGG) § 33(Jugendgerichte: Jugendrichter, Jugendschöffengericht, Jugendkammer)
🇫🇷 法國Code de la justice pénale des mineurs Art. L121-1 à L121-3(juridictions spécialisées : juge des enfants, tribunal pour enfants, cour d'assises des mineurs)
🇺🇸 美國Illinois Juvenile Court Act of 1899(世界首部少年法院法),現各州自行立法(如 California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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