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經少年法院裁定命接受親職教育確定,其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而少年已成年者,自少年成年之日起,免予執行或中止執行。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 15-1 條的規定,當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獲得少年法院的裁定命令來接受親職教育,但該命令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的情況下,如果少年已達成年,從少年成年之日起就不需要執行或可以中止執行親職教育的要求。 這項法規可參考最新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範例:如果一個17歲的少年在少年法院的裁定下需要接受親職教育,但在他滿18歲的那天之前,他的法定代理人尚未執行該裁定或尚未執行完畢,這個少年就可以免除執行親職教育的要求,或者中止已經開始進行的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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