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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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每月終造具承辦案件月報表,由所屬法院或其上級法院層轉司法院。(月報表格式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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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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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設辯護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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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