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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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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佐人應依少年年齡及心智成熟程度,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所能理解之適當方式,告知進行之程序、情形及結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2條,輔佐人在履行職責時,應根據少年的年齡和心智成熟程度,以便於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的人可以理解的適當方式,告知進行的程序、情形和結果。 參考資料: - 憲法第十七條 - 少年受教育權利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第9條 - 少年之社會處遇 -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 輔佐人名詞
  • 少年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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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 12 條規定:「輔佐人應依少年年齡及心智成熟程度,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所能理解之適當方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