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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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4條,少年保護事件之調查及審理期間,法官和書記官執行職務時不需要穿制服,同樣地,律師及其他人員在少年法院執行職務時也不需要穿制服。根據台灣法律,少年保護事件的審理需要注重保護少年的隱私和尊重他們的尊嚴,因此對於審理人員的穿著並未作出具體的要求。
相關函釋 1 則
- 少年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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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