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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少年法院為留置觀察、撤銷保護管束安置輔導之處分前,應予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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