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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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 36 條,少年法院在進行留置觀察、撤銷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等處分之前,應該提供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目前保護少年的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少年因涉及犯罪而被送到少年法院,法院在決定是否進行留置觀察、撤銷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之前,應該先聽取少年本人、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目前保護少年的人的意見,以了解他們對於該處分是否適當或是否有其他建議。
- 少年名詞
- 撤銷名詞
- 保護管束名詞
- 安置輔導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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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