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同行時,應於同行書記載之期限內執行之。如不能執行者,應於同行書內記載其情形並簽名,於上開期限屆滿後三日內提出少年法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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