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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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10條,少年法院(庭)在執行相關職務時,如執行勘驗、搜索、扣押,或有其他需要,可以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請求司法警察機關提供必要的協助,而司法警察機關則有義務提供相應的協助。具體可以舉例來說,當少年法院(庭)需要進行勘驗、搜查或扣押等行為時,可以向司法警察機關提出請求,如需要封鎖現場、保護證物等,司法警察機關應提供相應的協助。
相關函釋 1 則
- 少年名詞
- 同行名詞
- 勘驗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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