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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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19條,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在處理少年事件時應保持聯繫,必要時可以召開聯席會議。具體內容可以根據相關資料向當地法院或司法警察機關查詢,以確保回答的準確性。
- 少年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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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