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對於辦理該管區少年事件,應隨時聯繫,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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