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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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少年法院(庭)与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 6 條,当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按照前一条规定不解送少年时,应将法官批示许可不解送报告书附在警卷中,并将相关卷证在七日内移送给管辖的少年法院(庭)处理。这说明在处理少年事件时,司法警察没有解送少年至法院,而是将相关资料移交给少年法院(庭)。这样可以确保少年法院能够及时得到案件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处理。
- 司法警察官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 解送名詞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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