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5

快速跳轉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之少年現行犯準現行犯,得填載不解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式,報請法官許可後,不予解送,逕行釋放。但法官未許可者,應即解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5條,司法警察官在接到少年現行犯或準現行犯時,可以填寫一份不解送報告書,然後報請法官的許可。如果法官同意,司法警察官可以不將少年解送,而直接將其釋放。如果法官不同意,則應立即解送少年。 參考資料: 1. 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9/06/01)第5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81

相關函釋 2

  • 司法警察官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 逮捕名詞
  • 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條文
  • 少年名詞
  • 現行犯名詞
  • 準現行犯名詞
  • 解送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 5 條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之少年現行犯、準現行犯,得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