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刑事妥速審判法8

快速跳轉

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如果一個案件從第一審繫屬日開始已超過六年,並且在經過最高法院發回後的第三次復審中,第二審法院仍然維持第一審所判無罪,或者在更審中也判無罪,那麼檢察官或自訴人是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 具體範例可以是一個案件從第一審開始進行超過六年,之後經過最高法院的三次發回後,第二審法院進行了更審並維持了第一審的無罪判決。根據這種情況,檢察官或自訴人是不能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

立法沿革 1

(0990423 制定)

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立法理由刑事訴訟法已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對於起訴之案件,自訴人對於提起自訴之案件,均應負實質舉證責任。若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三次以上,此時若第二審法院更審仍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之無罪判決者(即連同最後一次更審判決在內,有三次以上為無罪判決),則檢察官、自訴人歷經多次更審,仍無法將被告定罪,若仍允許檢察官或自訴人就無罪判決一再上訴,被告因此必須承受更多之焦慮及不安,有礙被告接受公正、合法、迅速審判之權,與「無罪推定原則」相悖。且合理限制檢察官、自訴人之上訴權,可使檢察官、自訴人積極落實實質舉證責任,爰於本條明定此項無罪判決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 繫屬名詞
  • 無罪判決名詞
  • 上訴名詞
(0990423 制定)

刑事訴訟法已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對於起訴之案件,自訴人對於提起自訴之案件,均應負實質舉證責任。若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三次以上,此時若第二審法院更審仍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之無罪判決者(即連同最後一次更審判決在內,有三次以上為無罪判決),則檢察官、自訴人歷經多次更審,仍無法將被告定罪,若仍允許檢察官或自訴人就無罪判決一再上訴,被告因此必須承受更多之焦慮及不安,有礙被告接受公正、合法、迅速審判之權,與「無罪推定原則」相悖。且合理限制檢察官、自訴人之上訴權,可使檢察官、自訴人積極落實實質舉證責任,爰於本條明定此項無罪判決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妥速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8 條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