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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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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執行職務時,得請相關機關、學校、醫療機構或其他機構、團體依其業務權限為必要之協助。
  2. 2.前項協助,包括提供與處理少年事件有關之資料、少年及其家庭所需之資源、保護措施或其他必要事項,被請求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應積極處理,並本於權責持續提供少年及其家庭必要之福利服務、保護、安置、輔導、自立生活、衛生醫療、教育、職業探索及訓練、家庭處遇計畫等措施,保障少年就養、就學、就醫及就業之權益。
  3. 3.少年有特殊教育之需求者,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評估並運用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提供支援、輔導與服務,並協調所涉社政、衛生、勞政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6條,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和少年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時,有權請求相關機關、學校、醫療機構或其他機構、團體提供必要的協助。這些協助包括提供與處理少年事件相關的資料、少年及其家庭所需的資源、保護措施或其他必要事項。被請求的機關、學校或團體應積極處理並根據其權責繼續提供少年及其家庭所需的福利服務、保護、安置、輔導、自立生活、衛生醫療、教育、職業探索和訓練等措施,以確保少年的就養、就學、就醫和就業權益得到保障。同時,如果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評估並運用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提供支援、輔導與服務,并協調涉及的社政、衛生、勞政等其他機構協助處理。 依照《少年法院組織法》第12條,少年法院是負責審理少年案件和進行少年監護與犯罪預防的專業法院。根據本條第6項的規定,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和少年保護官在履行職務時可以請求相關機關、學校、醫療機構或其他機構、團體提供必要的協助。這個協助可以包括提供處理少年案件所需的資料、介入提供少年及其家庭所需的資源、保護措施或其他必要事項。 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少年法院能夠充分履行對少年的保護與照護責任。在少年案件中,少年法院需要了解少年的家庭背景、教育環境、醫療狀況等相關資訊,以便能夠作出符合少年最佳利益的判決或處分。為此,少年法院可以向相關機關或機構請求提供相關資料或進行協助調查。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少年法院能夠獲得充分的資訊,以便做出符合少年最佳利益的判決或處分。這樣的協助可以包括對少年及其家庭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供報告或建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法院可以通知相關人員到庭陳述意見。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法院可以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以作為衡量子女最佳利益的參考。本條第1項提到的相關機關、學校、醫療機構等,可以提供有關報告、建議、訪視或調查等方面的協助。 以少年法院處理少年案件中的一個具體例子來說明。假設某個少年被指控犯有某種犯罪行為,而少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需要了解被告少年的家庭環境和教育背景,以便對其進行適當的判決或處分。根據本條第1項的規定,少年法院可以請求相關機關、學校或其他機構提供關於被告少年的相關資料,例如學校成績、教育評估報告和家庭背景調查報告等。這樣的協助對少年法院能夠充分了解被告少年的情況,以便能夠做出切合實際的判決或處分具有重要意義。這能夠提供裁判官獲得更全面的了解,在進行判決或處分時能更加公正客觀地考慮被告少年的最佳利益。同時,法院也可以請求相關機關或機構提供對被告少年進行訪視或調查的協助,以便能夠獲得更多關於被告少年的情況的資訊。這樣的協助可以提供對被告少年的家庭環境、教育背景和行為等方面進一步了解,從而更準確地評估被告少年的情況,並更好地保護被告少年的權益。 參考資料: 1. 《少年法院組織法》。 2.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相關函釋 2

  • 少年名詞
  • 少年調查官名詞
  • 少年保護官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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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 6 條規定:「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執行職務時,得請相關機關、學校、醫療機構或其他機構、團體依其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