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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少年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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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7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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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官
執行前條
保護管束
時,對於受保護管束人不遵守檢察官或少年保護官指定應遵守之事項時,得予以
告誡
,或報請指揮執行之檢察官為適當之處理。
少年保護官應按月或依檢察官之指示,將受保護管束人之執行情形報告檢察官;
少年
有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七十四條之二
各款情形之一時,應列舉事實,立即報告。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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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少年保護事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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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報告移送及請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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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調查及審理 §21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轉介輔導及保護處分之執行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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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少年刑事案件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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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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