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少年保護官對於依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囑託執行之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之罪受保護管束人採驗尿液時,應併注意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之有關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