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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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類似偷竊刑度)。
🔵楊雲驊師:自己「吸」毒刑度不高,因為吸毒原則上是傷害自己的行為,是病人
II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理由:
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之毒品者不予處罰,將使毒品更為氾濫,惟宜降低其法定刑,以期衡平;第三級毒品,依世界先進國家之立法例及聯合國公約其使用係以醫療用途為主,而不正確之施用雖亦足以成癮,但其行為尚無以刑罰制裁之必要,故未明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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