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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 明知為懷胎婦女而對之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亦同。
  3. 犯前五條之罪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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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9420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第5項加重 依據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第2條規定 一級5g 二級10g 三、四級20g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