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諳宣誓程序或閱讀有困難者,監誓人得指定書記官或其他適當之人領讀誓詞。
  2. 領讀誓詞時,應注意以合宜之語速、適中之音量及清晰之字句,使宣誓人理解誓詞之意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