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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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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
、備位國民法官不諳宣誓程序或閱讀有困難者,監誓人得指定
書記官
或其他適當之人領讀誓詞。
領讀誓詞時,應注意以合宜之語速、適中之音量及清晰之字句,使宣誓人理解誓詞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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