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宣誓程序應製作筆錄,載明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依法進行宣誓之要旨,並由監誓人及書記官簽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