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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宣誓程序公開進行之。但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不公開或限制特定人在場。
  2. 宣誓程序之時間及處所,法院應預行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
  3. 當事人、辯護人於宣誓程序得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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