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 5 條
法院得適度運用場地布置、燈光、音效等方式,使宣誓場所莊嚴隆重,以提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執行職務之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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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第5條,法院可以根據需要適度運用場地布置、燈光、音效等方式,來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宣誓的場所具有莊嚴隆重的氛圍,以增強他們執行職務時的使命感。這意味著法院可以在宣誓儀式上做一些適當的安排,以營造一個凝聚力量、尊嚴庄重的環境,讓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能更好地投入到他們的工作中。具體的場地布置、燈光和音效的應用方式可以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和實際需要來進行調整。例如,可以使用適當的燈光營造嚴肅、莊嚴的氛圍,或者利用音效來增加宣誓儀式的莊重感。這些措施旨在提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執行職務的認同感和責任感,使他們更加專注和盡職地履行他們的職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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