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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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支給流程,宜妥適考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實際需求,以便捷方式妥善為之,並持續進行優化及簡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均得以專注參與審判,並提高參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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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4條,地方法院在處理國民法官和候補法官的日費、旅費和相關必要費用時,應該考慮到他們的實際需求,並以方便快捷的方式進行支給流程,同時持續優化和簡化流程,使國民法官和候補法官能夠專心參與審判,並提高他們的參與意願。 參考資料:法務部國民法官制度入口網站 -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 必要費用名詞
- 國民法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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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