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日費、旅費及相關
必要費用
之數額認定、
核
算及發給,由
國民法官
科或院長指定之專責單位(以下合併簡稱專責單位)辦理之。
前項業務之規劃及執行,得由院長指定庭長或
書記官
長督導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