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63

快速跳轉
  1. 1.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每三年通案評估各地方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提出評估報告。
  2. 2.前項評估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刑事廳會同資訊處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63 條: 該法第63條規定如下: 1.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每三年通案評估各地方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提出評估報告。 根據該條文,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有義務每三年對各地方法院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進行評估,並提出相關的評估報告。這意味著該委員會有責任確保各地方法院遵守相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提供必要的改進建議。 參考資料:《國民法官個資保護辦法》 2. 前項評估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刑事廳會同資訊處辦理之。 根據該條文,評估之幕僚作業將由司法院刑事廳與資訊處合作進行。司法院刑事廳負責進行評估的相關工作,而資訊處則提供必要的資訊和技術支援,以確保評估能夠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國民法官個資保護辦法》

  • 國民法官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63 條規定:「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每三年通案評估各地方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提出評估報告。前項評估之幕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