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每三年通案評估各地方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提出評估報告。
  2. 前項評估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刑事廳會同資訊處辦理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