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之組織、職權行使及相關行政事務之執行與分工等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法律系教授無法就「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65 條」進行逐條釋義,因該條文並未提供具體內容,只是提及有關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的組織、職權行使及相關行政事務之執行與分工等事項可由司法院以要點規範之。該條文缺乏具體內容,無法進行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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