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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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國人之文字或語言著述之翻譯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外國人著作申請著作權註冊事項。二、關於前款註冊案件之撤銷事項。三、關於前二款案件之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答辯暨法院函詢鑑定事項。四、關於人民對第一款註冊案件之查閱與函詢服務事項。五、關於第一款、第二款案件之抄登列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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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第二組負責以下事項: 1. 關於本國人的文字或語言著述之翻譯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和外國人著作的著作權登記申請事項。 2. 關於著作權登記案件的撤銷事項。 3. 關於前兩項案件的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答辯和法院鑑定事項。 4. 關於民眾對第一項登記案件的查閱和函詢服務事項。 5. 關於第一項和第二項案件的抄登列管事項。 以上回答資訊來自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所提供的內容。
- 著作權名詞
- 撤銷名詞
- 訴願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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