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8.03.25
廢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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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七人至九人,由部長就本部高級職員指派兼任,任期為二年。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第十一職等以上職員指派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本會置副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第十職等以上職員指派兼任,襄助執行秘書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本會設左列各組:一、第一組。二、第二組。三、第二組。四、第四組。五、第五組。
第四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國際著作權會議及中外著作權會議之研究處理事項。二、關於國際著作權組織之聯繫事項。三、關於世界各國著作權制度研究事項。四、關於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案件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五、關於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案件之績效統計、分析及檢討事項。六、關於其他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事項。七、關於著作權爭議事件之調解事項。
本會置組長五人、秘書二人、編審二人、專員四人、視察二人、科員九人、技士一人、書記三人,除組長由本部第九職等職員兼任外,餘由本部組織法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本會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著作審查小組。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88.03.25,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