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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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擬事項。二、關於著作權政令宣導及著作權註冊及便民服務事項。三、關於著作權及製版權註冊申請規費之收取事項。四、關於著作權及製版權註冊申請文件之收文及分配;著作權及製版權註冊執照之繕校事項。五、關於著作權業務電腦化之策劃與執行事項。六、關於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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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了第五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一、關於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擬事項;二、關於著作權政令宣導及著作權註冊及便民服務事項;三、關於著作權及製版權註冊申請規費之收取事項;四、關於著作權及製版權註冊申請文件之收文及分配;著作權及製版權註冊執照之繕校事項;五、關於著作權業務電腦化之策劃與執行事項;六、關於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根據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的規定,第五組負責制定該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並負責著作權方面的政令宣導以及著作權註冊和便民服務事項。該組還負責收取著作權和製版權註冊申請規費,以及處理申請文件的收文和分配,以及著作權和製版權註冊執照的繕校工作。此外,該組還負責策劃和執行著作權業務的電腦化,並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組別的事項。 資料來源: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 著作權名詞
- 規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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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