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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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國際著作權會議及中外著作權會議之研究處理事項。二、關於國際著作權組織之聯繫事項。三、關於世界各國著作權制度研究事項。四、關於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案件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五、關於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案件之績效統計、分析及檢討事項。六、關於其他協助取締侵害著作權事項。七、關於著作權爭議事件之調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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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第四組的職掌包括下列事項:一、關於國際著作權會議和國內外著作權會議的研究處理事項。二、關於與國際著作權組織的聯繫事項。三、關於各國著作權制度的研究事項。四、關於協助處理侵害著作權案件的規劃、協調和監督事項。五、關於協助處理侵害著作權案件的績效統計、分析和檢討事項。六、關於其他協助處理侵害著作權事項。七、關於著作權爭議事件的調解事項。 根據資料,這些項目主要是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所規定的職掌。並未提供關於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各項或款的詳細解釋或例子。
- 著作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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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